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数据运用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粤高法发【2014】17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也就确定下来了,2014年至2015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一审法庭辩论阶段结束之前,均可主张按照2014年新标准计算有关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可请详细阅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和所需证据》系列文章,本文主要分析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中的各个数据是怎么用的,交通事故律师分析如下:
一、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
此项数据是用于计算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的,当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的,计算死亡赔偿金时就用这个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按照不同的受诉法院地区进行选择,包括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个标准。
二、人均消费性支出或生活消费支出
此项数据是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当受害人有抚养人的时候,可主张相应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该项费用时就用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数据,同上,分不同地区,且包括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两个标准。
三、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
该项数据用于计算丧葬费,即当车祸致受害人死亡时,可主张丧葬费,丧葬费的计算就用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的数据,计算公式是职工年均工资除于2.
四、伙食补助费
顾名思义,表中的这项数据是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按天数计算。
五、国有同行业工资标准
国有同行业工资标准的数据运用,主要是用于计算误工费,当受害人具体从事的行业是表中所列的行业时,可以根据该行业的年度行业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当无法举证证明具体从事的行业时,可以参照2013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计算,当然,这两者之间,哪个数据较大时,主张相应的标准更有利于受害人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