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依据所查证的证据来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并依法认定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定性、定量的一种裁量活动。
一、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的因素
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两个方面:
(1)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2)当事人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原则
交警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2.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3.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如何判断行为的过错程度
根据上述可知,双方事故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进行确定责任,那如何判断哪些违法行为是属于重大过错还是属于一般过错呢?这可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来进行确认,A类 严重过错行为,B类 一般过错行为,A类和B类分别划分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类。因此,一般按照行为过错表即可大概判断双方的行为过错程度,即可判断各方的在事故中需承担的责任。
比如,一方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另一方驾驶小型汽车,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一般过错行为,小汽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因此根据上述原则,摩托车驾驶人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小型汽车驾驶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若小型汽车上还有乘客的,未实施有特别行为的,一般不承担事故责任。
备注:如当事人对本文责任认定有疑问的,可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